□本報記者章寧旦
  □本報通訊員蔡春
  7月3日,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對轟動全國的“116”特大網絡賭博專案一審公開宣判。
  這起全國最大網絡賭博案涉及5個境外賭博網站,5年間接受投註總金額超過4840億元人民幣;68名被告人中55人犯開設賭場罪,7人犯賭博罪,6人犯開設賭場罪、賭博罪兩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1年5個月,並處罰金2000萬元至5萬元不等。
  辦案人員表示,“116”專案涉案人數之多、犯罪架構之複雜、投註金額之龐大,為近年來罕見。
  隨著案件的宣判,網絡賭博特別是賭球“一夜暴富”的謊言被徹底揭穿。然而,一個賭博團夥何以能吸引數以千億計的資金投註,其背後的深層原因值得深思。
  參與者
  收入不菲地位不低
  法院審理查明,“116”網絡賭博專案涉及“皇冠”、“永利高”、“利記”、“沙霸”、“CC”5個境外賭博網站。2008年開始,同案人謝某真(在逃)通過取得上述賭博網站大股東級別的代理權限,聘請黃健沛、陳寧海為其管理賭博賬號,自2008年至2013年4月間,共接受投註額人民幣4840億餘元,其中分紅、輸贏返利18億餘元。此外,在曾錦成等6名涉案的股東、總代理中,曾錦成及其聘請的管理者被告人曾紫媚、曾鎮邦,涉案投註額37億餘元,分紅、輸贏退水6700餘萬元。
  “這起網絡賭博案的被告人主要分佈在廣州各區,其中既有以賭博為業、靠開設賭場牟利的,也有把網絡賭博作為兼職,出於興趣或尋找刺激的。”荔灣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說,此外,在這些被告人中,有部分是收入不菲、地位不低的國企或外企“白領”和社區工作者。
  30歲出頭的汪某,是一名負責幫扶老年人、殘障人士的社區工作者,曾獲得廣州市優秀共青團員等榮譽稱號,還擔任過廣州亞運會志願者。從2006年世界杯開始,汪某迷上了電話投註賭球。2011年,汪某從朋友處得到網絡賭球賬號後,更是痴迷其中,從“會員”發展成“一級代理”,僅一年半時間便接受了上百萬元的投註。
  網絡賭球
  類似傳銷模式運行
  記者瞭解到,網絡賭球犯罪呈現類似傳銷模式運行、不斷變換域名逃避追查、公司化運營形成產業鏈、涉案人員多為親朋好友、盈利模式層出不窮等五大特點。
  據荔灣區法院介紹,在層級方面,這一網絡賭博團夥內部層級類似“金字塔”結構,按照“大股東——股東——總代理——代理——會員”分層管理的模式。
  一般為大莊家在境外賭球網站上註冊“股東級”賬號,大股東發展股東,股東發展總代理,總代理招攬下級代理,由下級代理髮展會員並接受會員投註,會員以上的代理具備發展下家的權利。上線給下線一套用戶名和密碼,下線用上線所給的用戶名和密碼再衍生出下下線,沒有上線的授權,下線就無法登錄賭博網站進行管理和賭博,一旦出現問題,上下線就切斷聯繫。
  在具體共同犯罪中,團夥成員間分工明確,有人專門負責發展下線,有人專門負責網上投註,有人專門負責對數計數,還有人專門負責賭資轉賬交收。
  為了逃避打擊,賭球網站往往採用動態網絡地址,不斷變換域名,會員需和各地賭球代理人聯繫才能獲得網絡地址,登錄網站進行賭球。部分賭球集團成立專門用於網絡賭球活動的集團公司,集團公司下麵設有專門負責招攬賭客、賭博營銷等若干子公司,形成賭博產業鏈。
  在“116”專案中,為便於賭資結算,該賭球集團成立了廣州市進盈投資有限公司,後又以公司股東及骨幹員工為法定代表人,分別成立了16家空殼公司,向賭客放貸、兌換外幣、流轉資金。
  為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,這一團夥中的涉案成員還利用這些公司,採用借貸、還款、公司員工個人賬戶轉移等形式,最終完成賭資的轉移與洗白,其資金大多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、地下錢莊或境外網上銀行流轉,渠道隱秘。
  荔灣區法院相關人士介紹,各級代理從下級會員的投註額中抽取一定比例作為佣金,同時也要承擔下線欠款逃走後相應的債務,因此上線通常選擇親戚、朋友作為下線,以保證信用。在“116”專案中,有被告人獲得代理賬號後,就發展子侄妻女及熟人朋友作為下線或是幫忙管理計數,以致共同犯罪。
  □說“法” 司法金融加強聯動打擊網絡賭博
  網絡賭博不僅隱蔽性強,而且獲利快、利潤大,正是這種誘惑使得不斷有人鋌而走險參與其中。打擊網絡賭博需司法機關和金融主管部門加強聯動,定期排查以及監測異常資金交易信息,並及時通報公安機關,切斷賭資的結算、轉移渠道。同時,網絡管理部門要對網站、虛擬主機和主機托管服務商進行集中清理整治,屏蔽網絡賭博信息,禁止境內網站為境外賭博網站提供相關鏈接或端口。章寧旦
  鏈接
  2012年初,陳某在網上發現了一個名叫“藍盾在線”的境外賭博網站,不少人在這個網站上玩“百家樂”。陳某打了幾通電話,順利成為“代理”,藍盾公司還給他提供了藍盾在線百家樂賭博網站的網址、代理賬號以及農業銀行賬號,雙方約定陳某占股70%。為了能招攬更多的賭客到自己的線下賭博,陳某又發展了包括朋友劉某在內的三名下級代理,最終獲利達10萬餘元。2014年5月,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,陳某以營利為目的,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,並參與賭博網站的利潤分成,構成開設賭場罪,最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
  (原標題:5年接受投註金額逾4840億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oddpfsrnpbgn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