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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聊城10月30日訊(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潘輝 劉瑞紅) 聊城張先生帶兒子去修車,8歲的兒子竟然啟動了車輛,軋死了維修工。日前,東昌府區法院依法判決,張先生及其妻子償還保險公司墊付款22萬元。
  2013年6月6日,張先生開車到一汽修廠修車,修車工李師傅在車下維修,張先生8歲的兒子坐在車裡,張先生下車時忘記拔車鑰匙,8歲的兒子擰動車鑰匙,車輛啟動前移,致車下修理工李師傅死亡。
  李師傅的家人起訴至法院,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。判決生效後,保險公司支付了22萬元。但此後保險公司認為張先生的兒子無證駕駛車輛,可以向其追償。因張先生的兒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其責任應當由張先生承擔。
  東昌府區法院審理認為,張先生的兒子系未成年人,尚未達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,其擰動車鑰匙致使車輛啟動前移,屬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。此前保險公司按照生效判決賠付李師傅親屬的22萬元屬墊付款,有權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向侵權人行使追償權。但因張先生的兒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其責任應當由監護人張先生及其妻子承擔。故判決張先生及其妻子償還保險公司墊付款22萬元。目前,張先生一家上訴。
  本稿件所含文字、圖片和音視頻資料,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,任何媒體、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,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。  (原標題:八歲娃“開車”釀禍父母賠償22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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